喜宴

有關娶回新娘後,婚宴之舉行,從前農業社會都在中午,七十年代以來,逐漸也有晚宴者,至今幾乎都在晚間。舉辦地點,早期都在自家門前廣場或空地搭帳蓬,七、八十年代,政府公共建設增多,因此也有洽借村民活動中心、學校或公私單位禮堂辦理者;時至今日,通常以選擇在餐館、飯店請客者居多。

喜宴的桌數,與主人的作風和人脈(人面)有關。保守(不舖張)或交往脈絡有限著,少者十桌或二、三十桌,中者五、六十桌,至於百桌或數百桌以上者,大都親友眾多,作風海派,交際廣闊,相識滿天下,方始有如此排場,其中當數政治人物,富商巨賈佔最多。本鄉雖隅偏遠之地,場面大者,非但不乏此例,也屢數不鮮也。鄉下的喜宴,很少有準時開始的,比入席時間晚個把小時或更久者,幾乎已是司空見慣了。主桌之大位固定請母舅坐,母舅未入座前,宴席不能開動,從前請人吃喜酒,叫「來食圓仔」,都是在開席前,先端出甜湯圓,供親友自由取用。

今日有以湯圓佐之福圓乾等材料,和成甜湯,或搓成細小粒過油後,絆花生粉等,成為喜宴中必備,一道象徵意義的菜式。一般來說,喜宴菜餚在十二道左右。中途出全雞時,男女雙方主婚人、新郎、新娘、介紹人等必須上台,請德高望重的地方人士或貴賓說吉祥話,介紹台上的人,當然主要重點是祝福這對新人,整個儀式簡單熱鬧(喜宴前觀禮式的隆重些)。禮成後,即由介紹人或媒人引導主婚人率同新人逐桌敬酒,感謝親友。

敬完酒後回座,俟最後一道甜(尾)點或水果上桌後,須母舅用畢站起來,主人才可以鳴炮送客。

從前宴客時,新娘待在洞房內,只由新郎出來招待客人,自七○年代後,新人都一起參加婚宴,進場時新娘著白紗禮服,敬酒前換穿晚禮服或旗袍,送客時再易裝,結束後一對新人站立門口處敬謝賓客(此時新娘手捧圓盤,內置香煙、糖果等敬客)。

結婚請客仍有許多學問,全賴主人家拿捏好分寸,一般來說,寄送請帖只限有交情有來往的人,所謂禮尚往來,俗稱有「相挺」有「陪對」,逾越此範圍者,當被譏為「打秋風」,不受人尊敬和重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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