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即小聘,俗稱「倌定」、「送定」或「過定」等,即古禮之訂盟也。

昔日主要分成「小定」與「大定」兩項次,各擇吉日良時行之。通常於「小定」後一段日子,行完聘禮,即「大定」。現代人為求方便,常將小定、大定合併舉行。

小定又稱「暗定」,早期一般是由媒人將「倌頷錢」6,送達女方,做為訂婚信物,即告完成。

約在四、五十年代左右,漸有加送黃金或玉器等貴重吉祥物件,如手環、手錶、耳鉤、項鍊、金手指(戒指)等,更週延者,有備六禮或隆重的十二禮,7由媒妁引領男方前往女方家送定,女家收受部分禮後,亦應以六、十二或十六樣禮物回贈男方,做為「還禮」。

今之訂婚,皆採直接完聘為多,即昔稱之「納采」、「納幣」。先由男方請日師擇一黃道吉日後,知會女方,屆時「男主角」同行前往,送定時,女家會俟男方入座後,先行「食茶禮」,由「女主角」捧甜茶以敬男方來客等人,男主角居末位,待收茶甌(杯)時,男方每人均須將事先備妥之紅包矺茶甌。接著行「掛手指」禮,此時女子身坐高椅,腳踩矮凳,面朝大廳外,若是招贅婚則面向廳內,伸出右手供由男子戴上用紅線繫綁的,一金一銅兩枚戒指(取夫婦同心之意)。今日早已改用金戒、鑽戒居多。也有男女兩人互掛戒指的,傳言戴深些可將對方「押落底」。故在掛戒剎那間無形中會有類似角力的些微動作,屬於兩人個別的潛意識自然反射,是正常現象。

掛手指後,婚約已定,便要改口俗稱「換嘴」,正式稱呼雙方父母為「爸爸」「媽媽」,訂婚儀式禮成後,合影留念,女家將聘禮拜神祭祖(準新娘不必拜)。並宴請男方。

往昔一般情形,完聘禮品內容相當豐富,包括金香禮炮、金飾、聘金(有分開為大定、小定者)、盤頭裘裙(女子之衣服及布料)等。食品則有大餅(禮餅)、盒仔餅(肉餡)、麻糬、桔餅、龍眼乾(福圓)、米香、柿粿、冬瓜糖、加上酒、麵線、魷魚(鰱魚)、豬平等洋洋灑灑。可多達十幾或數十樣,依序用「春 」工整的擺放好,由媒人或請人「押 」送至女家完聘。講究些的,還另有排場,會請吹班(陣頭)前導。

女家於宴客前燒香拜神祭祖後,宴客進行中則依禮帖收禮,完聘禮物中金飾盤頭裘裙全收,聘金則依約定行之,大餅、盒仔餅按事先言明數量收,俗稱「囝婿目」的龍眼乾只能收壹對,豬平(前腳)僅割取一塊肉,不可深剁到骨頭,以應俗諺:「肉愛乎你食,骨頭毋乎你啃」(台語音)之說,其他禮品則依半收半回之原則處理。

至於女方則須辦妥男子禮服、衣帽、鞋襪、佩戴用品等,連同其他回還禮物,送給男方俗稱「回 」。

訂婚宴不待宴畢,男方即應準備離席,臨走時,應依傳統將所坐該桌酒席之費用,俗稱「矺桌禮」,連同「總譜禮」(廚師禮)、「走桌禮」(捧菜禮)、「捾瓶禮」(倒酒禮)、挽面禮及捧面桶水禮等,一共六個禮,分成六個紅包備妥,放置在桌上。離去時,互相不打招呼,忌說「再來」「再見」等語,不可回頭,或踩到門檻。

完聘後,男方即以女方所回之禮餅拜神祭祖後,分贈至親。

女方則論親疏分送盒仔餅或大餅,通常來說,食盒仔餅者,應於女子出嫁時送禮添妝,吃大餅的人,則免此禮數。相傳準新娘不宜吃自己的喜餅。

當今工商社會,時間寶貴,觀念開放,風氣時易,訂婚禮俗已化繁為簡,其完聘禮品除金香燭、金飾、禮餅、盒仔餅(今有易以西式餅干盒)等項仍受一般採用外,其他東西則可有可無,能多能少,甚至有人嫌買東西麻煩,且不見得合對方意,乾脆折合現金代替訂婚禮物者,也大有人在,此方式俗謂之「打(台語意)膽」。

至於走時代尖端的E世代青年,直接買戒指求婚的,更不乏嘗試者,非但不用媒人,而且甚麼禮也都可以省略了,真是沒得說呀!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人選擇訂婚與結婚併在同一天舉行,達到省時、省力、省事的好處。

國人由於經濟成長,婚紗攝影業崛起,近十數年來,普通流行於訂婚後,結婚前請人拍攝結婚專輯,挑選最好的一張放大,於結婚日在喜宴禮堂入口處擺放,也有新人印製成名片式合照,放在簽名處供賓客取回紀念,此例已然形成新俗。

 

 


6「倌頷錢」以一紅繩串綁錢幣成項鍊狀。

7 「十二禮」為金燭禮炮、大餅、盒仔餅、四色糖、福眼、聘金(首飾),再加酒、麵線、豬肉(腿)、閹雞、罐頭或禮品等,本鄉大致如此,也有因人因地而異者。

 女方回贈男方的「十二禮」則為帽子、領帶、衣料、襯衫、領夾、皮鞋、皮帶、皮包(夾)、襪子、肚圍、蓮蕉、芋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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