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擇日、選地

「擇日」通稱「看日」,向為本鄉民眾所重視及信賴,尤以喪事,傳統忌諱頗多,更不敢輕忽整個喪禮,諸多過程,都必須依照死者偕其至親(配偶與子孫)等之生辰八字來對照,挑選出沒有刑剋沖的黃道吉日和時辰,來進行喪禮的各項行事動作和做法。如「入殮」、「移柩」,乃至「落葬」等每一大項次都要「擇日」以定之,俾利依俗遵行辦理,通常是先看入木時辰,次選墓地,確定墓地後,再看出山(殯)日子、時辰等。

(二)孝服形制簡要

喪事以言「喪孝」,服喪說是「帶喪孝」,另稱為「掛孝」、「守孝」,凡人遇有喪事,都要趕緊請人來製做「孝服」及一應「孝路」。17

傳統儒家喪服分五等,謂之「五服」。18今日台灣之孝服以麻和苧兩種為主,服制上衣為「衰」,下衣為「裳」,在頭曰「頭絰」,在腰為「腰絰」。本鄉使用之孝服區分為「孝帽」、「孝衫」、「孝鞋」,依親疏不同而形制有別,孝男及長孫頭上斬衰冠戴「草箍」。19穿長麻衫(未婚者無袖),長及腳踝,雙腳裹白布為襪穿草鞋。出山(殯)時每人持一「孝杖」20(未持用時,放置於捧斗內)。長孫同孝男。只在麻衫上加一套苧服,俗語說:「大孫頂尾囝」,分財產有一份。

前人的做法,或有其道理。今則見仁見智,我國民法繼承篇無此規定,易引紛爭,施行不易。另有一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古人特別重視香火傳承。有了大孫,就不足掛慮了。自然疼愛有加,身份地位顯然不同。今人對此觀念較為淡薄。

次為養子或贅婿者,披麻、頭白布加苧布(須持杖),義子則再加一塊小紅布。

出嗣男披苧,頭白布加麻布,麻布垂下掩面,不持杖(也有使與孝子同)。

孝媳、未嫁女,長孫媳戴麻布「」,21如父喪尾部左短右長,母喪則反之,父母雙亡則等長,穿長麻衫(未嫁女無袖),著黑布鞋,頭端綴麻。長孫媳麻衫上加一套苧服、鞋綴麻加苧。未進門之準媳婦,穿全身紅,原則上得親家應允,方符禮節,並以大紅包答謝之。

出嫁女戴麻布「頭」,穿有袖苧長衫、藍布鞋、鞋頭綴苧。養女或義女均苧。義女頭上加一塊紅布。

內孫、內孫媳、內孫女及侄、甥輩、頭帛上綴苧布、穿苧衫(未婚者無袖)。

外孫、外孫媳、外孫女頭帛上綴藍、穿藍衫、白布鞋綴苧。

曾孫輩:原應穿黃,若無第五代,俗謂「黃尾」。因忌之而改穿藍戴藍,玄孫輩:穿紅戴紅。

女婿、姪婿、孫婿等:戴白布「荖包」。22女婿、姪婿綴苧,孫婿綴藍,外家加紅布,皆穿白布長衫。兄弟姊妹,同輩皆無服,另帶白布頭帛(或頭23至於義子女、義孫也有依約定而行著。24

關於各型制孝服之製做,從前皆由親友或鄰居中有經驗的婦人主動前來幫忙喪家購買布匹針線等,並提供場所供她們裁剪縫製,做好後喪家依例會送每人一個紅包答謝之。

近代大都由喪葬業者提供現成的(或租或買),也有部分材料改用毛巾、「出山」後送(會)葬者,可帶回家使用,堪稱方便實用。

 

 

(三)居喪守孝

孝期可分為「重孝」、「輕孝」,俗稱「粗孝」、「幼孝」。

孝男(媳)孝女、長孫(大孫),除「做七」、「奠拜」、「出山」等時候穿孝服外,尋常時應著素服,男於手臂上套掛一圈「麻手箍」,女在頭上插一「麻蝴蝶結」。始自服喪日至「對年」止。此期間,謂之「重(粗)孝期」,父喪到了對年將麻改換「青色」毛線,母喪則換「黃色」。謂之「換孝」,這時已算是「輕(幼)孝期」了。俟期滿「三年」除靈後再改顏色為紅色,戴數日即可除去,俗稱「褪孝」或「褪喪孝」。

長孫(媳)戴孝為半麻半苧,百日、對年、三年換孝與孝男同。

出嫁女、孫男(媳)孫女、姪輩均帶苧,出嫁女於三七時,父喪換青,母喪換黃,對年孝滿變紅。

孫輩、姪輩、五七時始換綠,對年變紅。曾孫輩戴藍、玄孫輩戴黃。

今戴孝只有直系親屬較守制,其餘已簡化。25又因工商社會,須經常出入公私場所,為免他人忌諱,也有將孝誌寄放在靈桌香爐旁而不戴,俗稱「寄孝」。近年亦有以黑布取代戴孝者。

從前重孝期間,孝男(媳)不可同房,不能剃頭(理髮),修喙鬚(刮鬍子)或化妝,衣冠樸素,不可赴宴或看戲、娛樂,女子不配帶金銀珠寶,更有不可酗酒等禁忌。喪家都自律甚嚴,有些人的習俗、三餐還要站著吃,子孫要輪流看守靈桌,保住油燈(燭火)香火不熄等。

喪期雖曰三年,延至今日,通常有「勒日」或稱「偷」(縮短時間)的情形,已非真正的三年,漳、泉俗各有不同。

漳俗以「過年」、「五日節」為準,只要一共是經過三個節,時間在一年半以上,就可以請人「擇日」「褪孝」了。

泉俗更短,有「偷」在百日「褪孝」。現代人則有更簡化的,在出山(殯)後,翌日即理容、梳洗,上班工作,回復正常了。

(四)奔喪、哭路頭

出嫁女兒,接到父或母喪訊惡耗時,須素面淨衣,兼程趕回娘家奔喪,通常抵家門尚有一段路時,會情不自禁的傷心欲絕,嚎啕大哭,口中唸出悲哀思念之詞,其不捨之情溢於言表,俗稱「哭路頭」。到門口由家人接入後,哭聲更加悲悽,有些婦女還會哭唸「嚎喃歌」(台語音)。

今日本鄉除年長者婦女尚依循此俗外,年輕一輩已不多見。

至於死者「過氣」時,為人子孫未能隨侍在側者。奔喪返家時,則須匍匐號哭,跪爬入門,表達內心之歉疚,自責不孝而至為懺悔與悲慟。

(五)孝杖、孝燈「哭喪棒」

「孝杖」有稱「哭杖」或「哀杖」,父喪時用竹杖,以有節竹枝製成,母喪時用刺昌或苦苓,若仍採竹杖須取用無節竹枝為宜。

孝杖上部頂頭內包紅布、藍布、苧布外包麻纏紮之。

長孫之孝杖為紅布在最上面。

「孝燈」俗稱「麻燈」是圓形紙燈籠,下有「燈托」用竹竿撐之。也稱高照燈。

孝燈為白底藍字,前面書寫「○代大父(母)」及祖籍地(堂號),後面題字姓。其代數之計算依俗三代者,寫四代;四代者寫五代;但正五代者,始能全部用紅色。並在其上方依代數,圈以五服之顏色,以區別系出子孫之代數。如正五代(直系)則圈繞以麻、苧、靛、黃、紅五色。

從前出殯時,若媳婦、孝女帶小紅燈,稱為「紅燈仔」。

此外還有「柑燈」,男喪上書(鄉飲大賓),女喪則書(孺人)。「富貴燈」上書(富貴春),並畫有紅色條紋。

以現在本鄉的出殯行列來看,除「麻燈」和「紅燈仔」尚是必備的外,其餘的燈很少見到了。

(六)選買大厝、放板仔26

通常人過世,都必備棺木,俾利殮葬,父喪由家族長輩陪同,母喪則由母舅陪同孝子至棺材店選購。

因俗忌直言「棺柴」,故吉稱為「壽板」。或雅曰「大厝」。也有稱「大壽」者。

又入殮前之棺木稱為「棺」,而入殮後則曰「柩」。

一般棺木乃由六塊木板構成。其立體以四塊長方形木板組成,再加上頭尾二塊方板。

棺蓋之主板稱為「天」,棺底稱之「地」,左日右月、兩側稱為「日月牆」,頭部方板稱為「龜頭」,尾之方板為「龜尾」。

「大厝」種類繁多,大致分為大陸式、台灣式或西洋式。其中以紅檜木、福杉或香杉、楠木等裁製者為佳,海峽兩岸來往後,大陸製做的式樣到台灣來的也很多。

棺木選定後,棺材店會遣人運送至喪家,俗稱「放板仔」。放板前喪宅鄰居的門口都要貼紅紙討吉利。

「放板仔」大抵選在黃昏時進行(今則不拘)。挑一簡單之「角、吹、樂、音」擇其一為引導(今已無此俗)。由土公四人以上抬上發財車載之,運棺途中過橋或遇十字路口,須放置銀紙。稱為「放紙」。(今大都已省略)

(七)接板、磧棺

「壽板」至喪宅前,孝男等著孝服由屋內魚貫或匍匐而出。哀號前來跪接。俗稱「接棺」或「接板」。接板時,為首者要帶一袋白米(內放一個紅包)一副桶箍、銀紙(大、小銀),將米(白米磧大厝,子孫年年富)與桶箍(此喻團結)放在棺上,俗稱「磧棺」。

孝子(媳)女於接板時,喊曰:(稱呼死者)大厝為您買回來了,即在板邊燒大、小銀給逝者,焚化完後,接板儀式完成,「大厝」才抬入喪家門。放置時須注意方向,方便入殮時以頭內腳外的方式順利移入棺內。

棺木入廳安放妥當後,蓋子應翻轉平面朝上,「放坦笑」在未「入木」之前,不可蓋棺。今也有因場地限制側放或推入棺木底座下。

 

 

 

 


17「孝路」:指喪家需用的所有一應喪具。

18「五服」:(一)斬衰:穿大麻,服期三年。(二)齊衰:穿二麻,服期一年。(三)大功:穿三麻,服期九月。(四)小功:穿苧布(茶仔)服期五月。(五)緦麻:穿白苧(白茶仔)服期三月。

19「草箍」:下墊白布,上覆麻布以草繩結成瓜皮帽狀。

20「孝杖」:父喪時用有節竹杖,母喪時用刺昌或苦芩,或無節竹杖。

21「頭」:以白布縫成漏斗型,外層縫以五服相當的麻或布。

22「荖包」:以白布摺製成方型兩角帽。

23「孝服」:前述也有再細分者,大都以綴不同顏色重疊而分之。

24「戴孝」:舊俗演進至今,有時因地、因人而略有不同,以上僅供參考

25 「孝期」:舊俗演變至今略有不同,幾乎因地、因人而異,以上謹供參考。

26 林國枝訪談記錄,2001.9.7〉,林君自1981年開始經營棺木店,已累積20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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