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仍依循閩南原鄉之古禮-儒家六禮。5婚姻的儀式可謂繁多。有問名、訂盟、納采(或稱納吉)、納幣、請期、親迎(或稱迎娶)等六禮,相當繁瑣。然今日之工商社會已與往昔之純農業社會有別,民間習俗亦隨之不斷改良,新俗緩慢衝擊古禮之下,猶能看得見傳統禮俗的存在並未被完全淘汰,委實其來有自,相當不容易。

為符合古禮基本結構和現行實況,筆者將其過程歸納為幾個階段,綜合舊禮新俗,用以概略說明本鄉之婚儀禮俗,其依序為議婚、訂婚、請期、結婚等。

1.議婚

昔日因民風保守,兒女婚姻大事,幾乎全由父母做主,俗云:「父母主婚,芋莖菜尾嘛愛吞」,即便現在主張自由戀愛的人,男女雙方進展到互許終身、論及婚嫁時,通常為慎重將事和表示誠意起見,絕大多數均由父母央請有地位或名望的親友出面,至女方家提親商量婚儀事宜。此即從前沿襲下來的議婚之俗。

在傳統社會中,嫁娶靠的是媒妁之言。兒女成年後,家長即會託媒人代覓好對象,有時專業媒人也會主動上門來說媒,男媒人稱之為媒人公,女媒人叫媒人婆。家住本鄉永興村已逾八十五歲的許洪根旺先生就是一位相當出色的媒人公。據其本人於耆老座談會上表示,從十七歲開始做媒人,迄今已有七十三對撮合成功的記錄,可見從前媒人在民間百姓婚姻方面扮演著十分關鍵的角色。

今則不同,媒人只徒具形式地位,俗稱「便媒人」。其功能取向已不可同日而語。

通常而言,靠媒妁撮合的婚姻考慮擇偶的條件大致有:

A.家世背景,所謂門當戶對,勿太懸殊。

B.世代相傳,仇姓不婚之禁忌。例如筆者家族即與簡姓不婚,據說祖先有詛咒過,後代族人無人敢違逆,至今仍遵守祖訓;次如同姓不婚,乃源自周朝以降之傳說;甚或同宗之異姓也不容通婚,如張廖簡一家親,劉唐杜亦是;另如徐、涂、凃、佘、余同宗,柯蔡也相同;又如方、翁、龔、汪、洪、江稱為「六邑同根」,通常也不通婚,或有相約不婚的姓氏等因地而異。上述禁忌,隨著社會結構的漸趨複雜化,已不若從前嚴謹絕不敢逾越,至今有的是當事人不知情或是觀念的改變,而無形中打破這些禁忌。

C.容貌和健康:男子以健壯方正無破相者為佳,如高大魁梧具將相才者,更為上乘之選。女子以下巴圓,天庭飽滿,臀寬大者為佳,最忌下巴尖,天庭窄峭,顴骨高突,臀窄小者。也有視斷掌女子為不吉利者,俗云斷掌女子會剋夫。

D.年齡:一般皆為男長於女,也有人認為女大於男亦無妨,俗諺:「某大姊,坐金交椅」即是如此。

歲數上的忌諱是男女相差三歲為小沖,差六歲為大沖,更有傳說如果相差六歲六個月六天六小時的話是大凶,古人大都避之,今人較不以為意。

E.教養與品德:在教育程度方面,通常以男高於女為多,女子主要在品德上性屬溫順婉柔者為佳。

當男女雙方條件大體符合後,媒人會主動穿梭撮合,雙方家長也會俟機經由各種管道打聽對方個人和家庭狀況,甚而藉故找機會偷看,俗稱「探家風」或「探門風」。初步滿意後,媒人即徵求女方同意,安排「相親」,昔稱「問名」隱含今「議婚」之意,由男方父母親拜訪女方家,由該女子捧(端)出甜茶待客,男方可利用經由短暫的接觸,來觀察她的舉止行動儀態,以及打量其身材,審視容貌等,瞬間思考及判斷後,就必須做出決定,若是中意,則於女子收茶甌(杯)時,磧以厚重紅包,不滿意即矺(台語音)以薄禮了事。

經過相親雙方滿意後,即可遣由媒人互換書有男女當事人姓名和生辰八字的紅紙,以備合婚,俗稱「提婚字仔」。

雙方分別將之陳放於自宅大廳神桌上三天,燒香祈福,期間家中設若有非祥兆之事發生,則會被認為不吉利,婚事會因此而作罷。如果平安無事,則可進一步將男女命書一起送至命相館請擇日師合婚,基本上只要雙方無刑剋,即可訂親。

 

4洪惟仁,臺灣禮俗語典,頁175


5 「儒家六禮」即問名、訂盟、納采、納幣、請期、親迎。合納采、納幣、實則五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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