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鄉三面環山,一方面海地形開闊,轄內有山地、丘陵、金山半島沖積平原和海灘等綿延連接形成。

鄉內主要由大和美社區(街市型),重三、兩西、永民社區(山地鄉村型),清泉、萬壽社區(平原田庄型),六三、五南社區(兼具平原山地型),磺港、豐漁社區(漁村型)等十個社區,涵蓋大小聚落之分佈,與為數約二萬人口的居民,所共同建構而成的鄉治型態。

台灣社區組織的起源,如同九年國教的延伸一般,始於民國57年,謝東閔先生任台灣省政府主席時,推動小康計劃從社區做起。如家庭客廳即工廠等政策,增加人民收入之優質政策的實施,因此社區的文化無形中萌芽生根。

社區內的居民,對於社區中應興應革的事項,當然有權利建言;相對地也都有責無旁貸的責任和義務,畢竟社區的興衰,攸關每個家庭。居家生活品質的良寙,應有休戚與共的精神,其影響之深遠,自不待言。所以必須靠每一成員共同來參與規劃,付諸施行,而且一體遵守規約,以及奉獻智慧,乃至心力,才有理想的成果。

政府有鑒於早期之社區活動中心理事會組織,限於經費的缺乏,未如預期的發揮功能,民國80年(1991年)起乃鼓勵各基層村里,進而籌組社區發展協會型態以取代之,寄望對社區工作的活絡,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為了鼓勵起見,各發起籌組單位所募得的基金金額,由政府給予相對的金額補助,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民國83年(1994年)規劃了許多社區整體營造的實施方案,積極推動,期能藉由各種改造,來提昇社區文化的水準,以期達到最完善的生活品質。藉由群體的力量來精進地方繁榮,且列為施政的終極目標。

社區的行政運作須透過鄉公所轉呈計劃或申撥經費,在僧多粥少,以及政府本項預算金額編列有限,導致爭取不易,因此社區能動用的錢,除了基金的孳息、會費和樂捐所得外,幾無其它固定來源可供支配。形成社區推展工作的瓶頸,也是大部份社區無法突破的相同困境,成為政府有關單位和社區發展協會必須面對現實,尋求解決方案的重要課題。

其實社區發展協會是推動村里工作的主要樞紐,也是基層最重要的組織,吾人不可忽視它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更不能使之淪為形同虛設,誠如曾任磺港社區發展協會一至三屆總幹事的謝龍楠告訴筆者:協會要做或可做的事可多著呢!舉凡社區福利、教育、守望相助、軟硬體設施、公共基建等有益於社區的工作,不勝枚舉;以他過去任內的經驗,策劃辦過的活動項目包括:理監事旅行會議,社區居民自強活動、提高生活品質講習會、媽媽教室和托兒所之設立等。由此可見其投入社區工作之用心和熱忱,所顯現的績效必然極具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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